臺灣地區擬制定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可由海關徑予放行的條件
時間:2015-05-28 18:11:31 來源:廈門WTO工作站 點擊量:317
2015年5月26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700號公告,預告訂定“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得由海關徑予放行之條件及其通關代碼”,7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規定如下:
(一) 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輸入供個人自用,且每種產品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可由海關徑予放行的通關代碼:DHI00000000001。
(二) 凡以本公告方式輸入的食品,不得供銷售用途,且經查明用途、數量及貨名與聲明條件不符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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