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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鉤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吊鉤是起重機械的主要零部件,它的材質、制造工藝、質量和維護檢查等任一環節疏于管理,都會直接造成事故。因此,對吊鉤嚴格控制材質、檢驗和報廢標準。
1.材質:
吊鉤材料采用低碳鋼或低碳合金鋼;
板鋼一般應用GB700—79《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中規定的A3、C3鋼(在GB700—88中為Q235鋼)或GB1591—88《低合金結構鋼》中規定的16Mn鋼。
2.吊鉤的檢驗:
凡人力驅動的起升機構用吊鉤,以 倍額定載荷作為檢驗載荷進行試驗;
動力驅動的起升機構用吊鉤,檢驗載荷按GB6067—85《起重機械規程》表2的規定試驗;
吊鉤卸去檢驗載荷后,明顯缺陷和變形的情況下,開口度的增加不應超過原開口度的 %;
吊鉤應能支持住2倍的檢驗載荷而不脫落;吊鉤應具有制造單位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3.報廢標準:吊鉤出現下述任何情況時,應報廢:
裂紋;
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10%;
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轉變形超過10度;
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
板鉤心軸磨損達5%時,應報廢心軸;
發現吊鉤焊補以及其他吊鉤受到高溫、強腐蝕和超過企業規定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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