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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注冊宜疏不宜堵2010年4月, 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利用好境外資本市場,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及自身發展需要到境外上市。據悉,僅英屬維爾京群島80多萬家島上注冊的公司中,就有近20萬家與中國企業有關。對于中國政府來說,阻斷離岸公司既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可能的,最重要的是加強法制,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的監管制度,引導企業遵守國內外法律、合規經營,樹立良好的信譽。無論直接境外上市,還是間接境外上市,不過是上市的技術操作手段不同,在本質上沒有多大的區別,監管部門應統籌規劃監管框架,沒有必要再區別對待“大紅籌”上市和“小紅籌”上市這兩種模式。監管部門應當將“紅籌”納入正常的監管通道范圍之內。從實質上講,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境外間接上市的操作模式和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并無明顯差別,完全沒有必要確立不同的監管框架和監管制度。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毛里求斯、塞舌爾、巴哈馬、安道爾、澤西島、馬紹爾群島……這些浩瀚海洋中的璀璨明珠被稱為“避稅天堂”、“離岸 ”,在這里注冊的企業來自世界各地,被稱為“離岸公司”。離岸公司有很多稱謂,如“商務公司”、“豁免公司”、“非居民公司”等,在中國被稱為“特殊目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