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1.礦物棉不然性測試爐 型號:RXC-12
礦物棉不燃性測試爐
(1)礦物棉不燃性測試爐產品簡介:
礦物棉不燃性測試爐是恒勝偉業公路儀器有限公司根GB/T5464-2010/ISO1182:2002的規范設計制作。用于測定在特定條件下勻質建筑制品主要組成的不燃性試驗方法。應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適用于測試建筑材料。對于復合制品,可以對組成該制品的各組分材料分別進行測試、并在試驗報告中說明。有涂層、有飾面層或多層的制品還可以按其它對火反應試驗方法進行評定、該測試儀器也可用來對BS 476-4&11以及IMO FTP part 1標準進行檢測。
(2)礦物棉不燃性測試爐參數規格:
1、 溫度900 ℃
2、 溫度精度± ℃
3、 試件尺寸:ф45,高50±3mm
4、 整機重量:45kg
(3)礦物棉不燃性測試爐試驗步驟:
1、 使加熱爐溫度平衡,如果溫度記錄儀不能進行實時計算,最后應檢查溫度是否平衡。
2、 試驗前應確保整臺裝置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空氣穩流器整潔暢通、插入裝置能平穩滑動、試樣架能準確位于爐內規定位置。
3、 將一個按規定制備并經狀態調節的試樣放入試樣架內,試樣架懸掛在支撐件上。將試樣架插入爐內規定位置,該操作時間不應超過5s。當試樣位于爐內規定位置時,立即啟動計時器。記錄試驗過程中爐內熱電偶測量的溫度,如要求測量試樣表面溫度和中心溫度,對應溫度也應予以記錄。
4、 進行30min試驗,如果爐內溫度在30min時達到了最終溫度平衡,即由熱電偶測量的溫度在10min內漂移(線性回歸)不超過2℃,則可停止試驗。如果30min內未能達到溫度平衡,應繼續進行試驗,同時每隔5min檢查是否達到最終溫度平衡,當爐內溫度達到最終溫度平衡或試驗時間達到60min時應結束試驗。記錄試驗的持續時間,然后從加熱爐內取出試樣架,試驗的結束時間為最后一個5min的結束時刻或60min。若溫度記錄儀不能進行實時記錄,試驗后應檢查試驗結束時的溫度記錄。若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則應重新試驗。若試驗使用了附加熱電偶,則應在所有熱電偶均達到最終溫度平衡時或當試驗時間為60min時結束試驗。
為攝氏度,爐內初始溫度T1,規定的爐內溫度平衡期的最后10min的溫度平均值;爐內 溫度Tm,整個試驗期間 溫度的離散值;爐內最終溫度Tf,。試驗過程最后1min的溫度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