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第五十五條制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處理:
(一)超資質許可或者型式備案范圍制造起重機械的;
(二)涂改、轉讓或者出賣《制造許可證》的;
(三)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撐腿、標準節用于起重機械制造,未取得相應的整機制造許可證,其制造地址未納入制造許可證范圍內的;
(四)資源條件提供給其他制造單位供其取證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制造許可證》的;
(六)增加制造地址、增加設備類別、提高許可級別、制造地址遷址、換證未按照本規則執行的;
(七)更名、更址、注冊地址遷址、延期、遺失或者損壞許可證后未按照本規則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