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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 結婚彩禮糾紛優勢: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提供法律服務張律師處理婚姻糾紛,多年執業經驗,盡心盡責為您服務! 13646229660【案情簡介】周某與徐某經人介紹于2011年5月1日相識,同年8月20日舉行訂婚儀式,周某按當地風俗給徐某見面禮金20000元,訂婚當日,周某給徐某禮金13000元,給徐某親屬紅包總計5000元。二人訂婚后由于沒有共同語言,感情不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于2013年5月邀請給自家屬進行調解,但徐某拒絕返還禮金。周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徐某返還財物計價20000元。【律師意見】本所專業民事訴訟律師張律師接受周某的委托,張律師認為,《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本案中,周某與徐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徐某應當返還周某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但訂婚當日周某自愿給付徐某親屬的紅包,不屬于彩禮范疇。【代理結果】法院經審理,判決徐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周某彩禮15000元。【聯系方式】 專業婚姻糾紛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13646229660孫吳律師事務所網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解放東路555號桐涇商務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