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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合伙糾紛律師蘇州合伙解散清算律師蘇州合伙解散爭議法律咨詢 張律師供熱點: 合伙糾紛優勢: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提供法律服務張律師?處理合伙糾紛,多年執業經驗,盡心盡責為您服務! 13646229660【案情簡介】2015年,陳某與梁某、袁某簽訂合伙協議,在吳中區某街道開辦一門市部,主營電動車批發及零售。2016年6月三人均同意梁某退伙,陳某與袁某繼續合伙經營。后來門市部不再經營,合伙解散,2017年4月盤點,還有庫存10多萬元,但是陳某與袁某在合伙期間的盈虧情況沒有進行清算,袁某不認可陳某的盤點清單,也未確認簽字。 陳某以袁某將合伙財產拉走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袁某支付合伙資金158704元。 【律師意見】江蘇孫吳律師事務所專業合伙糾紛律師張律師認為,本案的焦點是陳某與袁某散伙后是否清算。《民法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在本案中梁某退伙后至合伙組織最終解散,陳某與袁某沒有對合伙期間的財務賬目、盈虧情況清算,對合伙解散后合伙期間的財產如何分配也沒有約定,陳某要求袁某支付合伙資金沒有根據。且陳某提供的盤點清單,袁某未簽字,不能證明袁某將合伙財產拉走。 【代理結果】本所張律師接受袁某的委托,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聯系方式】 專業合伙糾紛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13646229660孫吳律師事務所網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解放東路555號桐涇商務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