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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股權糾紛專業律師張建黨 10年實踐股權辦案經驗 張律師供張建黨律師長期專注于公司法、破產法、金融證券領域的律師實務,成功辦結了幾十起關于公司設立、改制重組、破產清算、股權糾紛、公司訴訟、證券民事賠償等方面的案件。業務范圍:股權轉讓,股權糾紛,盡職調查,股權并購,股權轉讓糾紛,股東之間糾紛等股權法律服務。辭職后是否享有股東知情權【案情簡介】被告乙系原告甲公司的股東之一,甲公司于2013年4月成立。乙原在甲公司任職。2013年5月,甲公司在全體股東(包括乙)的參與下,修改了章程。修改后的章程規定,股東因辭職,即喪失股東資格,由股東會會議處分其權益,退還出資額歸原股東所有,公司應退還其出資額和當年紅利。2016年4月,乙從甲公司辭職,同年2月,甲公司股東會議表決通過乙辭職后不再具備公司股東資格,公司退還乙的出資額及紅利。同年3月,乙收到甲公司的《2016年股東分紅方案》,乙可分紅2000元。甲公司通知乙到公司領取退還的出資額及紅利,遭拒絕。乙于2016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查閱甲公司自成立以來的財務賬冊。【律師意見】本所專業股權律師張律師認為,甲公司2013年5月修改的公司章程是包括乙在內的全體股東真實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全體股東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成的,該章程有權就股東資格的喪失自主作出規定,并未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且也不涉及抽逃股東注冊資金的問題,是合法有效的。綜上,按照2016年4月甲公司股東會決議,乙不再具備股東資格。因而乙以甲公司股東為由,要求查閱公司財務賬冊的訴請不應得到支持。更多股權糾紛問題,請咨詢股權專業律師張律師:13646229660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