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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是小編為您整理了企業這些行為會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質
可能觸發的原因有:
1.季報、年報未及時填報;
2.季報、年報填寫的數據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體系要求;
3.未建立研發費用專賬管理,或者專賬管理不達標;
4.季報、年報或申報材料與報稅數據不一致;
5.技術項目立項不合理,并未做當年度加計扣除;
6.專利條件不符合或關聯度低。
以上是往往看似簡單卻經常被忽視的觸發點,更多取消資質的原因諸如偷稅、漏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我們知道了問題的原因,就應該對癥下藥,防患于未然,把這些事情做好。
1.及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發科[2016]32號)規定:高企資格有效期內,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表,將被取消高企資格。
提醒:高新技術企業不僅要填報“年報”,需要填報的還有“季度報“、“半年報”等,而且要填報的系統不止一個,有科技廳、科技局、統計局……
填寫報表時請自查填寫的數據是否符合要求:
A、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不低于60%;
B、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
C、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比例不低于60%;
必須如實填報,不能隨意歸集,如果被抽查到有誤,那就涼涼了!同時在抽查過程中,稅局是享有“一票否決權”的。
2.積極配合抽查及復核
3.及時報告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化
企業發生更名或認定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高企資格不變,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
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這里 需要提醒的就是那些“異地搬遷”的高企小伙伴,不要以為主體走了“頭銜”自然會跟著走啊,關于高企異地搬遷視搬遷程度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呢!
A.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
B. 完成整體遷移的,高企資格繼續有效,編號和有效期不變;部分搬遷,由遷入地認定機構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