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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如果自己的商標被人惡意搶注或者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是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提無效宣告的,那么, 商標的無效宣告要怎么操作呢?
其實,商標先生遇到過很多這樣的案例,就是因為不清楚 注冊商標的管理制度,錯失了很多自己的機會,今天,我就來詳細的說下有哪些情況可以對 注冊商標提無效宣告。
在這一方面,我國對于向 注冊商標提出宣告無效的理由有明確的規定。
在《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9條第2款和第3款中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一款規定申請宣告 注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 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46期「商標先生」診斷商標:哪些理由可以對 商標提無效?
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生效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一款規定申請宣告 注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 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準予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但是,這里商標先生要特別提出:對惡意注冊的,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