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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得知,現在還是很多企業無法正確的區分開多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不同,很多企業只存在一個感性認識,就是覺得發明就是高大上一些,授權難度大一些;實用新型創造性沒那么強,相對好授權,但是不如發明的價值高。那么這兩種專利到底有什么不同的地方,想要了解,便可以咨詢重慶百潤洪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他會詳細的告訴你這兩個專利到底有何不同。
實質區別:
(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兩種專利的區分主要在于審查的嚴格程度。在申請階段,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進行實質審查,需要檢索大量對比文件來評價發明中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和創造性,評價的過程中也可以結合多篇對比文件中的技術方案來評價發明中技術方案的創造性。而對于實用新型的審查要寬松一些,一般不進行實質性審查,只在發生無效請求時才檢索現有技術評價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