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辦理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撰寫異議理由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