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一屠戶撿垃圾坑中死豬銷售達2年之久
時間:2015-07-27 10:20:30 來源:四川新聞網 點擊量:386
四川新聞網內江7月26日訊(丁蕓芳 記者 龍艷)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一直被大眾所關注,近日,隆昌縣人民法院就判處了一起收購、販賣死豬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案件,涉案人員通過低價向外地商販購買死豬肉或者甚至在所在地周圍垃圾坑中去撿拾被棄死豬來加工產品銷往市場。日前,涉案男子范某某因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據審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5年1月期間,范某某通過向外地商販低價收購,或在隆昌縣城周圍垃圾坑等野外場所撿拾死因不明的死豬,運回自己的魚棚內進行加工分割,先后多次將2000余斤死因不明的豬排骨銷售給自貢榮昌的梁某某、蘭某某,并導致這些死因不明的豬排骨流向市場。此外,范某某還通過貨運公司,以托運方式,先后3次將死因不明的豬肉1900余斤銷往重慶。
2015年1月4日,范某某再次通過貨運公司,將1967斤死因不明、未經檢疫的豬肉銷往重慶時,被隆昌縣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隆昌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擋獲。同日,執(zhí)法人員在范某某的魚棚內,又查獲515斤死因不明的豬肉。經檢疫,上述豬肉產品為不合格動物產品。
2015年1月5日,隆昌縣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將本案移送隆昌縣公安局。1月9日,范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屠宰分割死豬、銷售死豬肉的犯罪事實,對銷售死豬肉及排骨的數(shù)量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個體屠戶,范某某明知他人購買死因不明、未經檢疫的豬肉是供人食用而仍進行生產、銷售,其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上一條 ·哥斯達黎加發(fā)布營養(yǎng)強化大米、膳食補充劑補遺通告 2015-07-27
下一條 ·棗陽市食藥監(jiān)局為食品生產企業(yè)制作監(jiān)督信息公示牌 2015-07-27
- 原材料 工業(yè)品 服裝服飾 家居百貨 小商品 商務服務 更多分類
-
·哈爾濱拉膜天花價格-拉膜天花供貨商2026-04-26
·哈爾濱金屬雕花裝飾保溫板_哪兒有賣品牌好的金屬雕花保溫板2026-04-26
·ppr加工_口碑好的ppr管推薦2026-04-26
·鄂爾多斯聚氨酯噴涂-哪兒有賣具有口碑的聚氨酯噴涂設備2026-04-26
·沈河制冷設備維修-找可信賴的冷庫維修,就來遼寧鈺龍達制冷設備2026-04-26
·赤峰PVC加工-物超所值的pvc廠家就在遼寧大宇塑膠制品2026-04-26
·金屬雕花板-可信賴的外墻保溫裝飾板提供商-當選沈陽森浦工業(yè)科技2026-04-26

2810881989